温哥华北京中医药学院(VBCCM)为学生提供以公平、公正的方式解决严重争议及成绩申诉的机会。本政策适用于所有当前在读、或在向高级教务行政主管(Senior Educational Administrator)提交诉求前30天内曾在本校就读的学生。仅期中或期末考核的成绩可提出申诉。平时作业或每周测验的成绩不在申诉范围内。
学生争议处理程序:
- 初步沟通与书面提交: 当产生疑虑或问题时,学生应首先与直接相关的教职员工进行沟通。如果学生对该层面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应将诉求以书面形式提交给高级教务行政主管。
- 安排面谈: 在收到学生书面诉求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或在切实可行的最快时间内),高级教务行政主管将安排与学生面谈,讨论其诉求及期望的解决方案。
- 调查核实: 与学生面谈后,高级教务行政主管将进行必要且适当的询问和/或调查,以确定学生的诉求全部或部分是否属实。此类询问可能包括与学生本人进行进一步讨论,或与学校相关人员进行讨论。
- 做出裁决(收信后10日内): 必要的询问和/或调查应在收到学生书面诉求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高级教务行政主管将在收到书面诉求后的 10 天内做出以下判定之一:
- a. 认定学生的诉求不属实;
- b. 认定学生的诉求全部或部分属实;
- c. 认定学生的诉求属于无理取闹或恶意指控。
相关学生及学校人员均将收到上述判定结果的书面记录。所有当事人均须在每份与学生投诉相关的法律/规章文件上签字。复印件将给到学生一份,另一份存入学校的《学生行为档案》,原件则存入该生的《学生个人档案》。
- 提出解决方案: 如果判定学生的诉求全部或部分属实,高级教务行政主管应在判定中附带一份针对该属实诉求的拟定解决方案。
- 升级至校长: 如果学生对高级教务行政主管的判定结果不满意,必须在得知该判定后 48 小时内通知高级教务行政主管。高级教务行政主管将立即将此事移交给学校校长。校长将在 5 个工作日内审查此事并与学生面谈。
- 最终裁决: 校长将对高级教务行政主管的判定予以维持或变更。至此,学校的争议解决程序即告终止(不再受理升级)。
- 第三方调解: 若问题性质严重,学校举办者可根据其自主决定权并自理费用,聘请第三方调解员协助解决争议。
成绩申诉程序:
- 与任课老师沟通: 如果学生对期中或期末课程考核的成绩不满意,且能够提供应获得更高成绩的证据,应先与任课老师进行讨论。老师将重新审视该成绩,若证据充分,将给予更改后的成绩。
- 提交书面申诉: 如果学生对向任课老师申诉的结果不满意,应向高级教务行政主管提交书面申诉。
- 安排盲审/重新阅卷: 高级教务行政主管将从任课老师处调取该期中或期末考核试卷,并安排另一位老师重新阅卷。
- 成绩判定: 如果重新阅卷后的分值更高,学生将获得该较高成绩。如果重新阅卷后的分值更低,则维持原始成绩不变。
- 校长复核: 成绩申诉经校长复核后,重新阅卷及复核所评定的成绩即为最终成绩,不得再次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