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书面通知(Written Notice)
学生如申请退学,必须向温哥华北京中医学院(VBCCM)提交书面《退学通知》(Notice of Withdrawal)。
如学生被学院开除,VBCCM 将向学生发出书面《开除通知》(Notice of Dismissal)。
2. 全额退费(Full Refunds)
除法律允许不予退还的申请费(Application Fee)外,在适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VBCCM 将退还由学生本人或其他付款人已支付的全部学费及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 学生在未符合课程入学要求的情况下被录取。
- 学院未能提供课程规定的临床实习、实习安排、工作实践或其他必修培训内容。
- 国际学生因学习许可(Study Permit)申请被拒,并符合退费规定。
- 学生在签署《学生入学协议》(Student Enrolment Contract)后七(7)日内,并且在课程开始前,提交书面《退学通知》。
- Registrar(注册主管)要求学院退还学费及相关费用。
- 适用法律规定应给予全额退费的其他情形。
3. 部分退费(Partial Refunds)
3.1 开课后七(7)日内退学或被开除
如学生于课程开始后七(7)日内退学或被开除,学院可保留已收取或应收学费的最高 10%,但最高不得超过 $1,000。
3.2 已完成课程时数不超过 10%
如学生退学或被开除时,课程已完成或已提供的课时不超过课程总时数的 10%,学院可保留或收取最高 10% 的学费。
3.3 已完成课程时数超过 10%,但不超过 30%
如学生退学或被开除时,课程已完成或已提供的课时超过课程总时数的 10%,但不超过 30%,学院可保留或收取最高 30% 的学费。
3.4 已完成课程时数超过 30%,但不超过 50%
如学生退学或被开除时,课程已完成或已提供的课时超过课程总时数的 30%,但不超过 50%,学院可保留或收取最高 50% 的学费。
3.5 未参加课程前 30% 的任何课程
如学生未参加课程前 30% 的任何课时,学院可保留最高 50% 的已缴学费。
3.6 已完成课程时数超过 50%
如学生退学或被开除时,课程已完成或已提供的课时超过课程总时数的 50%,学院无须退还任何学费。
4. 教材费退费(Refund of Course Material Fees)
在下列情况下,如教材尚未发放给学生,学院将退还教材费用:
- 学生退学;
- 学生被开除;
- 学生未参加课程前 30% 的任何课时。
5. 退费办理(Refund Processing)
学院将在发生下列任一退费事项后三十(30)日内完成退费:
- 收到《退学通知》(Notice of Withdrawal);
- 发出《开除通知》(Notice of Dismissal);
- 收到学习许可(Study Permit)被拒的证明;
- 收到 Registrar 发出的退费决定;
- 适用法律规定应办理退费的其他情形。
退费将退还给最初支付学费或相关费用的个人或机构。